先謝謝樓下各位的鼓勵/回複。
本來想算了,不file grievance了,因為我不是那種“與人奮鬥,其樂無窮的人”。準備材料這個過程對我來說也stressful. 但估計我老板不會就此罷休的,我下周去上班,她肯定回給我個警告啥的。她was so used to getting to do whatever she wants. "Compromise" or "back off" are not words in her dictionary. 再說我被無辜送回家without pay. 覺得也實在太冤枉。感覺大老板也expect me to file,因為當我告訴她我不打算file時她顯得很吃驚。無論結果如何給我老板留個案底也好。
現在問題是:我以什麽理由file最好?我老板有權隨便讓我回家嗎?filing grievance 必須用指定的表格,在規定期限(5 business days),說明哪條法律,規章,條款被違背了。查了員工手冊,上麵沒提。有一條有點關係是說老板不能隨便減員工工資除非1。2。3。。。那些1。2。3。不包括老板隨意讓員工回家。
有誰知道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