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是我們被大公司收購的第一年,我記得當時有份類似於OFFER LETTER的文件, 有細節,其中提到BONUS是10%-20%。 具體%由當年的工作表現定。
去年我的REVIEW是“EXCEEDS EXPECTATION”,是5檔中第二高的。 最高一檔很少有人得。所以我覺得還是不錯的。
誰知今天拿到單子, 我的獎金隻有6%。老板可能看我表情很驚訝,就跟我說,獎金是分到各地方的,各地方拿到以後在自己內部分。我們這個LOCALTION 分得很少。意思是大家都少,我已經不錯了。(注:我們是這個大公司在美國比較不重要的一個州的很小的一個LOCATION。)
我回頭找原來那個文件,找不到了。有個HR的EMAIL,但是EMAIL裏寫的是10% TARGET, 20% MAX, (BASED ON DISCRETION OF CEO)。。。。。這是不是說BONUS不是一定有的?
萬把塊,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在PERFORMANCE REVIEW不錯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正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