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中學同學現在不上班,卻拿四間公司的薪水。他是在學王海打假:隻要哪間公司膽敢解雇他,就去告他們違反勞動法,賠償雙倍工資,再加保險福利。所以現在天天不上班,年薪二十萬。你說爽不爽?
到人勞部去告這個千古逆賊
所有跟帖:
•
不上班為什麽不可以解雇他?以訛傳訛吧!
-宅人-
♀
(0 bytes)
()
01/02/2014 postreply
08: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