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公司雇傭契約都有 AT WILL 條款,任何一方都可無理由無條件解除雇傭契約。所以,一切以你自己的利益為重。

來源: 吃素的狼 2013-12-03 23:30:1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12 bytes)
回答: 請問資深人士:要不要換工作呢?快樂廚娘2013-12-03 03:04:58
本質上,你做了工作,拿到了報酬,雙方就已經完成交易,互不相欠了。
公司要請你走人,或者你想離開公司,這都是正常商業運作,各自追求利益,純屬正常。
當然,買賣不成情意在,好合好散應該是最佳選擇。
至於簡曆,是你在寫你的簡曆,不是別人替你寫,怎樣寫難道是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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