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板要我去麵試,因為老板對推薦信感覺很不錯,對我印象也不錯。麵試之後,就答應說要我上班,但時間是3個月之後。
我一想,這個老板不錯,這麽快就答應了。3個月時間,我可以好好玩幾天,或者準備一下。
不過,上班地點較遠,在另一個城市,相距幾個小時車程。當時老板問工作地點有沒有問題,我說沒問題,如果給我這個職位,我會考慮搬家,上班就會近一些。後來,還專門打聽了買房買車的問題。
3個月之後,“噩耗”傳來,老板說他選擇了另外一個人。氣得我!你說,你當時說好要的,我都準備好了,可到了上班時間,你又不要了。
這件事告訴朋友之後,朋友說:工作的事情,本來就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那個老板隻是口頭答應你,又沒有與你簽訂合同,你氣也白氣。
再說,那份工作對你來講,也不是最好的,還要搬家,那麽麻煩。其實,當初你就應該多找幾份工作,多麵試幾個,然後自己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而不是讓對方選擇你。現在呢?你隻是幹等,白白浪費時間。
經驗教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