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沒在那公司工作快半年了。說罰單是一月份的,聽說是超速。還在那裏工作時從未被告知有罰單,公司也沒交因為單子寄老板娘家裏。 現在連用過期罰款都一起被要求交付。 這樣說得過嗎?
如果公司裏的同事的罰單都是公司買單(舊同事告知的), 自己卻被要求自付。說得通嗎?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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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是自己的錯給是應該的,可未被告知, 連逾期未交的罰款都要求同付就冤了點。
-Duckp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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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3 postreply
20: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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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付也合乎情理,隻付罰金,逾期金不用管它,車子是公司的,公司付法律責任
-愛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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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2013 postreply
11: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