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大俠幫我分析分析,小女子感激不盡。
我在原來公司工作了6年半,從staff升至senior升至manager管幾隻小貓. 每個位置大約各做了兩年。去年5月離開公司時薪水大概10萬。然後我和先生去了亞洲,我給一個加拿大公司做了一個項目,基本屬於項目經理。最近我又歸海,和以前的老板一直關係不錯,她升官換了個組,手下的手下有空缺,給了我offer。 還是manage級別的,但手下不帶人。
今天接到hr的offer, base salary 減了5000。 這種情況下,我該不該要求至少match到原來的薪水?會不會讓前老板心裏有疙瘩? 還是這都是HR一貫的low ball, 我怎麼著都要negotiate?
謝謝百家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