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約的當然以合約為準,不過現在的普通雇員,大部分都是at will的。

不過無論如何,給兩個星期薪水代替提前通知的公司還是占多數,一般公司不敢做得太絕,搞不好員工氣憤難平,像吳京華那樣給主管來幾槍,那就太無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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