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是 有很明顯的證據,告公司大多是浪費錢財。不管你有沒有理由,就怕你律師費付不起!

來源: 細草微風 2013-07-21 17:47:5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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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也是說說完的。有那經曆還不如去找工作呢。謝謝。 -想開了就好- 給 想開了就好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2/2013 postreply 06: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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