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是 有很明顯的證據,告公司大多是浪費錢財。不管你有沒有理由,就怕你律師費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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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也是說說完的。有那經曆還不如去找工作呢。謝謝。
-想開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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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2013 postreply
06: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