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仁見智吧

來源: helloguys 2013-04-12 07:04:1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85 bytes)

1. 不提倡頻繁換工作。但“樹挪死,人挪活”。有策略、有目標的跳槽是職業發展的成功之路。
2. 除非你是創業者,否則絕對不能“以公司為家”。就算是 CEO,也隻是打工仔而已。公司聘請你,不是把你當成家庭成員(employee 和 partner 的區別)。公司隻是希望在你身上獲取剩餘價值(當然,會用比較正麵的語言,譬如“希望你和公司共同成長”等等)。雖然工作占用了你生活的大部分時間,但它不應該是你生活的大部分。你生活的大部分是你的家庭、你的親人、你的朋友、你的健康。

所有跟帖: 

我支持你的觀點。 -longnv- 給 longnv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2/2013 postreply 15:30:28

So well said -Thankfulgirl- 給 Thankfulgirl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3/2013 postreply 06: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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