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離職不給2周通知的後果.

 公司會在這個月發去年的獎金,但不知道哪一天。新工作本來22號開始,小心的得到新老板推辭到29號(星期一),所以決定還是15號通知現在公司。
請問大夥我能否在辭職信上說"quit, effective 5/1/2013(星期三)"
如果可以的話,29 和30號就拿個人休假啦。同時也保證整個四月份都還在現在的公司。。。
不知道現在公司是否允許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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