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年薪製還是時薪製,最後都會歸結為時薪。
美國人花在上下班路上的時間非常可觀。一、兩個小時是常見的。我還認識有人花三、四個小時的。
假設時薪是$60(年薪大概$124,800),每年52周即260天(為簡單起見,忽略了節假日)。如果每天能節省1小時的通勤時間,那就是 $60x260 = $15,600。
如果有兩份工作:
工作 A 上班比較遠,每天在路上需要花2小時,年薪 $124,800。
工作 B 上班比較近,每天在路上需要花1小時,年薪 $109,200。
大家會怎麽選呢?
又或者,如果通勤時間增加1小時,年收入增加 $15,600。你又是否願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