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加州這邊規定是前半年的失業金是由前雇主提供的,他現在是不想給我機會領取這由他們失業基金裏的這部分。
他們會在電話詢問的時候把我說的很壞,我就可能因為在他們說的情況裏表現很遭。政府如果相信了他們的話,就會判定我申請不到這部分失業金。
因為走之前為自己跟老板辯解了一通,老板不服氣。而且他們現在遭遇到很嚴酷的經濟狀況,所以他能不給也就盡量不給了。會抓住時機的給我麻煩阿。
如此以來,我當然感覺很不公平。本來之前都是超負荷的工作。現在事業了,連失業金都領不到,不委屈嗎?因為委屈才會想到維權阿。
我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連遲到和缺席都是正當情況下的。這點我鄭重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