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加洲,想問關於失業金的問題.拜托!

請問EDD.CA.GOV 的網站上說FULL TIME是40小時,但是我前公司老板一直告訴每個員工:你們是FULL TIME.有保險,有年修假.其實我們每周工作隻30小時,現在失業中想申請失業金.我能申請到嗎?

我想就這每周隻有30小時的問題,是不是前老板一直在誤導員工?

我今天谘詢了一下律師,律師說可以申請,因為從福利上看,隻有FULL TIME才會有醫療保險和年休假.律師說要我去麵談.可以幫我申請,要我交服務費$75.00. 我的疑惑是,如果我工作不是每周40小時,不合格申請資格.如果政府不給失業金,律師說可以上訴,有說了些手續費的問題. 那麽這個律師是不是隻想收錢呢?

我被前老板在FULL TIME 時間上騙過,誤導過.不想又再被律師所再騙一次. 希望有過來經驗的朋友給解答.感謝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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