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這個案件, 你們要贏了, 將來雇主再用這個怪理由趕人走,還

來源: worriedmom1 2012-09-30 18:18:5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80 bytes)
回答: 豆哥被擂-最後一貼-by翠花四季豆2012-09-30 14:55:24

要小心地了.

看來你精神很強壯. 打官司的人, 熬不到真上庭, 就抑鬱了的大有人在.

你的律師很有經驗, 你丈夫如果被GUILTY的感覺折磨, 就是往抑鬱的路上走了.

10萬律師費很常見. 不過律師肯給你們打到庭上, 勝麵就比較大. 將來找那邊要錢.

來更新哈, 大家都關注.

所有跟帖: 

沒有公司會直接用這個理由趕人的 -laborlaw- 給 laborlaw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30/2012 postreply 19:40:50

是很少見. 但是他們的CASE可以算做前例. -worriedmom1- 給 worriedmom1 發送悄悄話 worriedmom1 的博客首頁 (78 bytes) () 09/30/2012 postreply 20:00:10

公司開人用的是其他理由, 但語言問題是導火索,也許很多事情沒說 -laborlaw- 給 laborlaw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30/2012 postreply 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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