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年前的一個周五,我接受了A公司的OFFER,但周六的早上,B公司FEDEX給我第二個OFFER,第二個OFFER比第一個OFFER高出幾千塊,而且離家近很多。我就毫不憂鬱地去了第二家公司。A公司,我沒有做任何處理。於是,在B公司一幹就是二年半,然後跟當時的老板出現了分歧,還有當時的老板提八了一個我認為不如我的員工,很不公平。於是計劃跳槽到A公司。於是投簡曆,沒想到等來的卻是一個電話,VERIFY 我是不是二年半以前申請過A公司的職位,簽了OFFER,卻沒有在ORIENTATION的當天SHOW UP.我說是有那麽一回事。結果被告知,我沒有資格被REHIRE,因為我ABANDONED MY JOB.從些絕了入A公司的念頭。
親身經曆,給大家一個LE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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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去A,到是打個招呼啊。怪不得後來A意見大。 -soogood- ♂ (0 bytes) () 09/26/2012 postreply 13: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