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朋友正在通過獵頭公司談一個中國國內的offer,目前隻是在6月份簽了意向性的offer letter,合同向後推遲了三次一直未簽。昨天該雇主通過獵頭公司發來一個郵件,要求朋友提供additional information concerning organisation structure and budgeting。朋友應聘的是部門經理職務,可該公司要求是對整個公司的organisation structure and budgeting的分析。
我的問題是:這種要求正常合理嗎?因為需要很多時間來準備做這份報告,這家公司多次推遲簽合同的時間,朋友心裏沒底,想知道是不是這是中國公司的common practice.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