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德壇問了, 讀得人不多,家壇也問了, 大家在熱烈討論一個問題, 我的帖子一下沉水了。 我來這裡碰碰運氣吧。
各位兄弟姐妹, 我在幾年前用中國的身份證買了一個小公寓, 買了一個保險。 現在想把公寓賣了(孩子上大學), 保險退了(那個保險沒法辦國外的理賠)。我現在拿的是德國護照。我現在要有一個文件, “證明我現在護照上的人和買房時/簽保險合同時的身份證上的人是同一個人”。
我手上有原來的中國的身份證及護照原件。 中國護照有2本, 第一本上注明了我的身份證號碼, 第二本是在國外辦的, 就隻說是根據第一本的延續。
我問了一圈, 隻大致知道後半截如何做, 不知道前半截。
後 半截是, 也就是, 當地初步認證,德國國家管理中心再認證, 最後中國使館再再認證。中國使館隻認證德國方麵的章是真實的。 當然, 德國做的文件是德文的, 到中國後, 到當地公證處指定的翻譯處翻譯成中文, 就可以用了。
我的問題是,我找誰辦理這個“證明我現在護照上的人和買房時/簽保險合同時的身份證上的人是同一個人”的文件, 公證律師說他們不做別國證件的公證, 中國大使館不做非本國公民的公證。我都抓瞎了。
你們誰有這方麵的經驗請指點指點, 誠摯謝過。或者, 我不需要這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