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雇傭合同都是AT WILL, 什麽是AT WILL. 就是公司可以沒有任何理由讓你走人, 而你也可以沒有任何理由通知公司不幹了. 從那位網友的帖公司OFFER了PACKAGE, 那就是LAID OFF, 不叫FIRED. 所謂FIRED是因為你有過錯, 而一般FIRED公司是不會OFFER任何金錢的.
我相信那位網友是受了委屈的. 但她若去谘詢律師,估計任何律師都會告訴她勝訴的希望幾乎沒有的. 首先美國的反歧視法在公司法裏隻保護幾類歧視, RACE, AGE, DISABILITY, 等. 光從貼裏看我沒有看出她受到歧視了.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象眾多網友說的可以和HR商量個更好的價錢,然後MOVE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