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一是從律師那裏學點東西,什麽對我是最有利的,到時候話該怎麽說。這樣在我跟HR談的時候會更有效。
如果跟HR談不到我的預期,我會考慮由律師出麵帶我再談,談的目的就是更多“錢”,他們說話畢竟比我有力度。公司是願意私下SETTLE的,他們比我更不想PUBLIC HEARING。
這是我的BOTTOM LINE,這個案子是不會鬧到上庭的,對雙方都不劃算。況且我陳述的所有都是事實,雖然有些沒有實據。不說出來難道我帶著一輩子麽?
我也不是回來找人算帳、胡鬧的(W現在已被我放一邊了)。我是在爭取自己的利益,沒什麽丟臉,也沒什麽可LOSS,最差就是那現在的PACKAGE走人。
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