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到如今,隻有請律師一步步走程序了。但並非他proposed To-Do-Checklist上所有打算都是明智之舉。

來源: 百惠千我 2012-07-25 18:22:0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2 bytes)
回答: share一個貼子veggiedoggie2012-07-24 19:29:25

Rule No.1:Be professional.職場最忌感情用事。看的出來,轉貼的博主非一般之人,是很有頭腦的,但他仍需要有經驗的律師的幫助。與前雇主對簿公堂不是一件易事,即使最終贏了官司,所付代價也是巨大!希望轉達大家對他的精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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