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地方的一家私人企業做。放到大城市算小公司,在這邊當地,算是大公司了。有三個點,雇員大概50 - 60人。我已經做了快4年。越做越覺得難受。老式管理的家族公司,老板是猶太裔。很多事情公司沒有章程,都是一人說了算。我做出口銷售,老板就是公司大老板的兒子。這次談工作表現及薪水。老板按合同給加了5%工資,但是分紅按合同最少給4%,隻給了2.5%。說到表現,都說比較滿意,公司盈利也很好。說商量的結果就是給2.5%。聽了很有點無語,寫在合同上的東西都能改?去年我和老板有一次直接衝突,我受不了他一點事就指責人,說得嚴重懷疑工作表現的程度。和老板吵起來。這次,我覺得他有記恨在心。又提到說我說話做事不太注意表達方式之類的。問題是,他的方式我也越來越受不了。做得好,覺得是應該的。出一點事,就扣帽子。公司從來人員變動特別厲害。很多人幹不長。老板有時能指著人罵(對我算態度好一點的)。去年,有人離開。老板找到我,說隻能你來幫忙了。我就一個人做倆份工作了4個月(每多給一分錢) 。和老板談這個,老板說很感謝你的幫忙。你是公司asset。可是分紅還是隻給是給2.5%。
覺得很心冷。我做他們超過一半的出口。在這邊,也沒有比他們再大的本地公司了。還是說以後自己幹?或者挪地方?家裏有兩小孩。還供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