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想這麽幹來著,不過合同一簽要走人就得提前4周通知了,也比較頭痛。如果下家急著要人就不會考慮我了。
目前是需要回老板的郵件,是不是就直接答應他不用漲工資了呢?
• 改成離職前提前2周通知,否則就不要去了。 -szs11- ♀ (0 bytes) () 06/15/2012 postreply 06: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