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GE工作了一年, 今年2月份被裁掉. 這是我在加拿大的第一份工作,在我找新的工作,請原公司的同事做reference的時候, GE的人事知道了這件事. GE的人事告訴他們不能給laid off的人作reference.
所以我現在的問題是,國外的雇主比較注重國外的工作經驗和reference,怎麽跟未來的雇主解釋我工作過,但是沒有reference? 還是隻能有一條路就是把這邊的工作經驗徹底抹掉, 那末如何解釋我的將近2年沒有工作的gap?
現在似乎隻有2條路可以走:1.找一家小公司,不要reference. 2.回中國,從頭再來.
我原來以為進大公司好,至少laid off還有補償金.那裏想到這個大公司把人往絕路上逼.而且,大公司的人,鬥人更狠. 我實在不理解為什麽外國人就這樣不給人留一點餘地,一定要把人逼上絕路他們才高興? 中國人不是講得饒人處且饒人嗎? 為什麽外國人就不講一點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