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以後有問題至少有別人給你作證,要不然中頭可以說從沒這樣instruct her..
有時人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是什麽都做得出的。客戶高興大家都高興,客戶火了,公司的衣食父母沒了,你說會是什麽結果?就是急著找替罪羊給客戶給上麵一個交代。
我曾經當過這角色,中頭度假大頭玩失蹤,我辛辛苦苦一心為客戶著想來救火,各種原因火還是燒起來,這時中頭回來了,大頭也冒出了,好了,全是我的錯,因為整個過程都是我在經手。但他們對火勢低估了,對客戶也低估了。客戶一句話,直接桶倒最高層,這是要承擔責任的可不是我這個小科長了。前兩年,我們這地跌今天撞上了,明天著火了。。辭職的可不是司機而是chief officer.
當一件事後果有可能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時,你最好還是在大頭那裏備案,大頭也要為自己著想不是。
不太明白是你那買手到底有沒錯,還是一切都是中頭搞得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