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的唯一原因,老婆懷孕了(距離預產期還有6個月),我們在不同的城市,大概距離400公裏,我每周末往回跑,怕老婆越來越不方便,平時沒人照顧。準備申請她媽媽(她父親去世)探親,也有被拒的可能,另外她媽媽不會在這裏呆很久,所以也不敢提早申請。我是公民,她是移民,都有正式工作,理論上講被拒的可能性不大。
這個想要我的公司很小,職位更是沒任何前途(範圍極窄)。我告訴那個經理我的期望值比現在工資少$5000/年。他來信說,試用期(3個月)每月再少500,試用期之後增加到我的期望值。感覺這公司有點太小氣,另外,為了回去接受一個沒前途的職位並降低收入是不是得不償失。
現在工作形式一般,有可能再過6個月也沒找到合適的職位。
猶豫中,望各位不吝賜教!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