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約的一家公司工作2年半後懷孕了。 工作環境很差,撐了2個月以後和公司商量請
了NON-PAY LEAVE.公司同意停薪留職,生完孩子後再上班。 孩子出生後,請了8周
maternity leave。 準備明天去上班,結果今天被email告知明天不用去了。 意思就是
現在工作量不多, 公司同意可以繼續nonpay leave直到有新的工作給我,請問如果nonpay leave我能邊找其他新工作邊申請non-employment benifit麽?還是一定要layoff才能申請?
怎樣選擇會對將來找新工作更好一些?layoff or nonpay leave?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