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夫妻在公園散步,一個斷樹枝從大樹上掉下來,居然砸在妻子頭上,妻子就此駕鶴西去。撇下丈夫和孩子。
妻子公司福利優厚。事故發生後有各種人壽保險(一般和事故)賠付2M左右。奇怪的是保險的受益人不是丈夫也不是孩子,居然是妻子遠在加拿大的妹妹。事後眾人也十分不解。丈夫沒有拿到賠付,還要承擔遺產稅的義務。這裏麵的細節比較複雜,恕不囉嗦。
大家最多的議論是為什麽受益人不是老公和孩子? 同舟共濟乎?同床異夢乎?
此事結果如何不清楚。後來該公司人壽保險受益人如果不是配偶需要配偶簽字同意,不知是否與此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