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兄,我看到了您回帖中的最後一句話.為了更清楚起見,想得到您的確認,才回帖問道:
"穿小鞋"和"整人"描述的是同一種現想,差別是不同人愛用不同詞吧了.在回到大家的議點上:就易兄的認知,"穿小鞋"或"整人"在台灣和美國有沒有?
您的回答是:”沒看到最後一句?” “台灣人也會覺得別人有害人之心,隻是沒有這個詞匯這麽方便罷了。”我對您的這個回答看作是確認了.也即,易兄同意:"穿小鞋"或"整人"在台灣和美國也是有的.
那麽對於您回帖中的不解:”本文隻是講穿小鞋的詞匯鼓勵這種想法,似乎大家忍不住要往其他方向延伸?”
我引用您原文中的段落,看看有沒有誤解之處.
“我在美國從來沒看過穿小鞋的事,其實我根本沒有這種詞眼或觀念可以這樣想。美國人通常對事不對人。一件事大家爭爭吵吵,有意見之爭,有利益之爭,但是很少人會存心折磨人,給別人穿小鞋。如果看官不信,哪一天解釋穿小鞋給你美國朋友聽聽,大概可以看到美國人傻愣愣的表情。他們很難了解為什麽有人要折磨人,為什麽有人會乖乖被折磨。在他們的社會,這種事很難理解。
如果美國人沒有穿小鞋的觀念,中國人在美國卻常常覺得有穿小鞋的事實,這是怎麽回事?”
但願我沒有斷章取義的地方.把您幾個回帖中的段落放一起,是為了highlight整個議論中的議點和議據.
我想我已經把我想說的都說了.謝謝您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