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這種小鞋,是1000多年前,南唐後主李煜發明的“專利”。他別出心裁地命令宮女用很長的白布纏足,把腳纏成又小又尖的彎彎“月牙兒”,站在 畫有荷花的金蓮台上跳舞,讓自己觀賞享樂,所以這種腳又叫“三寸金蓮”。後來全國便興起了婦女纏足的風氣。纏足後,腳小了,當然隻能穿小鞋了。
從那時起,封建時代1000年來,漢族婦女一直保持著這種纏足陋習。
舊時男女婚姻自己作不了主,全憑媒人之言,父母包辦。媒婆們說媒時,都會提出要女方的鞋樣子,為的是向男方提供女方纏足的證明哩!
男方如果同意了這樁婚事,就要按女方提供的鞋樣大小,做一雙繡花鞋,連同訂婚禮品,送至女方家中。結婚時,新娘就穿著這雙小鞋來到婆家。這樣的繡花鞋自然是合新娘的腳。
如果把這雙繡花鞋故意做得很小,讓新娘穿著難受,這不是故意整治她嗎?這就是“穿小鞋”的由來,它是出於宋代的一個故事:
相傳北宋時,有一個名叫巧玉的姑娘,她的後娘要將她許配給一個又醜又啞的有錢人,巧玉堅決不從。後娘也沒有辦法,便暗暗想法子整治她。
恰逢有一位媒婆,把巧玉說給一位秀才。巧玉很中意,後母卻在背地裏剪了一雙很小的鞋樣子,讓媒婆帶給男方。 巧玉出嫁那天,這雙鞋怎麽也穿不上,害得她上不了轎。她又羞,又惱,又急,一氣之下便上吊自盡了。人們非常惋惜。
〖寓意〗
後來,人們便將這種背地裏打擊報複行為或是利用權勢讓人難堪的做法,叫做“穿小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