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總結如下:
1> 該申請B公司的那個位置嗎?接受低10%工資和5%的獎金?這好像不是啥Progress嗎?本人以後想就一直在B工作了.知道公司內部平級移動是不漲錢,而且即使往上升,配的不如在外麵找的高.我在去A前在B公司工作了7年.
2)我這樣解釋為啥離開A公司可以嗎?如果我現在就申請B的那個位置,我會說不喜歡A公司的文化和不喜歡所做的工作.但人家會想,那也不用先離開呀?其實我是被A公司開除的.我這是撒謊嗎?但是我在B公司工作了7年,表現還不錯.如果要Reference的話,B公司的原老板會給說好話的.如果我等等其他B公司的機會的話,我會說家庭原因,休息幾個月。你們看這樣可行嗎?
3) 背景調查會顯示voluntary leave (resign) or involuntary leave (fire,layoff)嗎?.是否還會顯示離開的原因?
真的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