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老土 da xia
兩星期前簽了一份offer, 那個公司(公司A)想我下周二去報到。可現在又有了一份更好的offer(公司B),可背景調查和藥檢等全部弄好還需要一兩周,他們想我十月初去報道。我 知道自己不會fail背景調查和藥檢,可生怕這一個月裏公司B改變他們的主意,盡管獵頭一再說公司B從來沒有那樣的先例。
問題:
我可不可以下周二先去公司A先開始工作,然後過一個月再跳到公司B? 因為offer是"at will",所以我任何時間都可以走人,這不是問題。問題是公司B在background check中會不會查到?因為背景調查的時間正好是我在公司A工作的事情。因為我從來沒有跟公司B提過公司A的事,萬一他們查出來後會不會因為我沒告訴他 們,而且已經接受他們offer的情況下在工作開始前一個月去另一個公司工作,而覺得我不ethical,從而不要我?
請大家給我意見,在公司B已經口頭答應錄用,並且說一個星期內就會寄出offer的情況下,我該不該去公司A工作以防公司B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