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發現,自己居然把一個out of date的簡曆發給他們。
本來我5月被雷,6月到7月有做一個temp的項目,7月底剛結束。可是我在7月中旬發出去的簡曆寫的還是被雷前的那份工作從2005年“至今”(2005-present)。沒有顯示自己已經丟掉原有的工作正在做temp.
我本無意撒謊,也想在麵試時做出更正,帶幾份新版簡曆給他們。可是畢竟是個錯誤,該怎麽解釋才能盡量打消對方HR and Hiring Manager對我的負麵印象呢?(BTW,我申請的是財務方麵的工作)。
大家幫幫忙吧,我為自己的粗心和超低EQ懊悔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