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秋菊我成了被告
幾家歡樂幾家愁啊,當人們在歡天喜地的過聖誕迎新年之際,而秋菊我卻在苦苦的企盼著飯票判決書,老天非要把倒黴鬼這個絕色分配給我,秋菊也隻能舍我其誰的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了。
而當終於盼到了勞工部的來函並急切的撕開之後,懸著心落下了一半,麵包有了,牛奶也有了。閱讀再三,我想看看到底這封信為何遲遲不到?我的前公司在何處與我做梗?這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原來公司在回答勞工部的前雇員申請失業金調查表時,說是由於我Insubordination 而被公司解雇的。“Insubordination”,我平生第一次見到和聽說這個單詞,急忙查詞典,上古狗並且詳詳細細的閱讀了勞工部的網頁上對該單詞的定義和解釋,最後好像是在雇用法中看到了比較簡單明了的定義:
Insubordination is willful failure to obey a supervisor or an employer’s lawful order。
中文大意就是故意拒絕老板或是公司的合法要求吧。
對號入座的檢查自己,沒有啊。能夠想得起來的就是我的新工作和新部門的工作程序是大部分工作由主管上司簽字後,下屬才去做;而原來的部門則是上司口授,下屬執行。前麵說過,來到新部門後,我原來的老板B被公司大老板A要求主管一部分新部門的技術工作,因此我麵對的兩位老板B和C各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也就是說老板B仍然口授工作予我,而我為什麽做這些工作?在這個主管位置上做了四年的老板C並未見到書麵的簽署。久而久之,誰讓我做的這些工作?誰負責任便成了無頭案。而這兩位老板卻不溝通, 我則夾在中間左右不是。
我曾經請求過老板B發個簡單的e-mail給我明確他的指示,
“公司不大,何必把事情弄得這麽複雜?” 老板B一口拒絕了我的請求。
後來的日子,每當我完成了老板B指示的工作後,我便以匯報的形式e-mail 給老板B 並且複製給老板C或是A, 大意便是根據老板B的指示,何時何日完成了哪些工作。老板A對我的e-mail總是簡單的回答個“good” ”great”或是“excellent “,事後見到我時還補充說,你收到我的 “Good, Great, Excellent”的回答就是得了一個星,你要爭取獲得更多的星啊。老板C讀過我的郵件後沒有說過什麽, 我也沒有期待他說些什麽,我想讓他知道的是我做的一些事的根據源由,而絕非無視他這個老板不經他的簽署就擅自而為;唯有老板B,開始時不高興,後來就幹脆不讀我的e-mail。 他越是這樣,我越不敢掉以輕心的聽了他的口授後就做事而沒有任何記錄。和老板關係處得好時,錯了也可以不被追究;而如果一旦老板要拿你開刀,那麽些微小錯都有可能被作為開你的借口和證據。
那段日子確實為此很苦惱的進退兩難,既然無能兩全其美,我隻好選擇了別讓上司賴帳抓我把柄的方法了。
反省了好幾天,得出了以上 Insubordination 的自我認識,難道可以上綱上線到我不合格領取失業津貼?
那麽政府部門為什麽又對我這個被指控 Insubordination 的失業者網開一麵呢?因為勞工部的規定,如果在 Insubordination 的事發當天或是幾天之內, 勞資雙方解決無效的話,解雇則可以作為解決的方法之一。而我的前任公司在填寫勞工部調查表時,編造的日期不是我被解雇的那一天或是那一個星期,從勞工法的角度來看,說明事發之後雙方仍然能夠共同工作,已經不是問題了,因而裁決我合格領取失業金。
我忽然明白了為什麽在我填寫調查表時,著重要寫出在職最後一天的工作情景。
佼幸的擦邊球!我能夠想象得出一定是老板B填寫的政府調查表,便公報私仇般的順手勾圈了Insubordination 這一欄並且不加思索編造了一個日期。落井下石,誰會過多的理會前雇員的感受和飯碗?
當我接著往下讀政府的這封裁決通知時,卻令我剛要放下的心懸在了半空,下邊寫著如果勞資任何一方對此決定有異議,可在兩周之內上訴。我當然不承認自己有什麽Insubordination的行為和過失,但是勞工部已經裁決我合格領取失業金,我也就不打算也不知道可行否要個誰是誰非的說法,拿著津貼抓緊找工作才是正事。
可令人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兩個星期後,我收到了勞工部有關我前任公司上訴的通知,並且將舉行聽證,日期是中國春節之後的大年初五, 這年是沒法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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