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我所欲也;友誼,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友誼而取金錢?
我老板的愛人,是個俠義心腸,曾在我們患難之中大力幫助過我們。看在老板愛人俠義的份上,我想為老板工作到退休,永不舍棄這金剛雞肋。
但老板卻是另外一種人,這倆人不同:-(
近日,老板的競爭對手,下猛力挖我,讓我當二把手,給我近乎三倍的薪水,在我上班路上等我,原話是“不惜重金,一定要挖到傳說中的****”
此外,這人委托朋友們多次多方遊說,知道我LG和我老板夫婦關係鐵,就給我LG多次打電話,約見,現在已經去中國為我LG開拓市場去了。這人明說,幫我LG打中國市場,就是為了挖到我。
怎麽辦呢?人生難得一知己,患難之交不可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