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yalty是針對一般的回頭客的。
我的情況有點特殊(當然了,我也不想吃回頭草,因為臉皮薄,而且兩個工作在錢上沒有太大差別)。我原來是在幹一個臨時的合同,沒幹完時,找到另一個工作了,要走,老板挽留,給了另一個長期的職位(職位也不同),因為覺得老板誠意不足, 工資隻是match了一下,而且墨墨跡跡地半個月還沒把合同簽了(email倒是給了工作offer),所以就簽了另一個工作走了。我的這個應該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counter offer吧?也不應該有loyalty的問題,因為本來原來的工作就是臨時打工,做好了幹幾個月就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