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合情合理呀。你都不想在那工作了,為什麽非要多呆兩個星期呢?

如果你要去競爭對手工作的話,多呆兩個星期,不是為對手多了解情況嗎,作為公司,做一些防備也是應該的。如果你是老板你會怎麽做?

從你的角度講,你都不想幹了,為什麽硬要呆那兩個星期呢?你都說和老板不開心,你還想多不開心兩周?早走對你難道不是更好嗎?

當然,公司讓你早走,通常要把這兩個星期的工資給你。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