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助手說,兩個星期前有個同事下班後帶槍進入公司辦公室,但並沒有掏出來衝人比劃。當時有兩個現場目擊者,帶槍人也承認攜帶了手槍。那兩個目擊的傻丫頭,居然沒有馬上報告。今天說出來是因為帶槍的同事是個易衝動的人,剛剛由於工作不順心發脾氣。
我聽了此事,馬上報告公司管理層,而且是用Email的形式。
我的問題是,這個同事會不會因此被開除?因為雖然她脾氣壞,但很出活兒,平日跟人吵架,總是受到公司偏袒,所以就把自己當queen。如果公司繼續留用她,其他雇員覺得不安全怎麽辦?
佛羅裏達法律允許帶槍上班是指把槍鎖在車裏,沒說讓帶槍進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