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為什麽“lost my credit”?你也沒必要“pass a sign to him”。

因為時間已經過去了,文章也不會是我的了。

其實我並不非常計較第一作者,這有運氣的成分,誰都不能保證三年就一定出的了文章。我計較的是他作為一個老板,竟然故意設置障礙,阻攔手下做工順利,這是及其不可思議的地方。有人說我鋒芒太露,傷了他的自尊,這是我始料不及。當然,他是一RO有權利隨時解雇我,但真沒有必要損人不利己。讓人費解。“pass him a sign”自然需要技巧--可我沒那本事。和他吵一頓也做不到,氣話似乎也對自己不利,思來想去覺得解恨不是事,所以到這兒來發帖求招。

多謝,隻能說自己窩囊,到此一遊,也有找點同情的潛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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