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這樣:最近無意檢索到存在服務器上的工資單,發現我的前任工資高出兩級。問了我的直接上司,為什麽我的職位起薪比前任低兩級,她支支吾吾說,當時她決定給這個職位降薪是因為工作職責減少了,她說不好辦,除非重新改過工作職責,需要改動工作職責,這需要時間;之後她還說,我也可以跟工會申訴,她說不過勝訴可能性不大,因為工會介入也要根據文件上的工作職責為依據。談話後,我覺得可疑,就跟人事部聯絡,人事的同事給了我前任的工作職責,和我目前的工作職責一字不差,完全一樣。這是政府工作,一個職位的薪水起點是固定的,根據經驗往上加。她一直脫著不辦,直接上司的上司(我們每天一起喝咖啡聊天)已經知道此事,大頭跟部級主管匯報此事,部裏同意加薪(實際上是恢複)。前兩天我跟大頭說,是否以後可以直接跟他匯報工作,他說有這個可能(直接上司手下原有一人也因為某原因改跟大頭直接匯報)。
對不起羅嗦那麽多,我的問題是繼續跟小頭吧,擔心被穿小鞋;換跟大頭吧,也有另外的隱憂,因為我已心生去意,準備找其它工作,如果真的改跟大頭匯報,我找其他同事做推薦,他也肯定遲早會知道,這樣會不會有麻煩?繼續跟小頭還是換跟大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