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和現在的公司簽了兩年服務協議,不滿兩年的話要退還一部分relocation expenses給公司。
請問在找新工作的時候,如果希望新公司能幫助cover這一部分,什麽時候談比較合適?
是在給offer前談薪水期望值的時候?還是拿到offer以後counter offer的時候?我怕在給offer前講的話會不會以小失大,反而影響到了offer。還是以sign on bonus的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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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給offer前談薪水期望值的時候?還是拿到offer以後counter offer的時候?我怕在給offer前講的話會不會以小失大,反而影響到了offer。還是以sign on bonus的形式提出?
• 找工過程兩階段:一是賣自個, 二是談判. -美國老土- ♂ (183 bytes) () 03/10/2011 postreply 2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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