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我明白。
覺得得具體分析一下:
首先你所在的公司是個什麽樣的公司。如果公司非常大,基本上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是有鬥爭的餘地的。
比如我現在的公司。人事部有行為準則。我知道她說的東西根本拿不上台麵,而且會給她自找麻煩。她想用這個理由施加壓力,估計連她老板那關都過不了。我甚至可以帶公司一起告。當然根本不會走那一步。
如果這樣的情況,你有回旋佘地。有時候,和這種老板打交道就像和鬼子打仗一樣。敵強我弱,你打一槍,他收斂一下。過兩天太平曰子。然後他又會犯賤,你又得抽她。
如果公司小,什麽都不正規。老板隻考慮成本不顧下麵死活。那基本上是走了。我以前的老板就這樣。特變態。菲律賓人還男的。現在都後悔不該呆了一年。
一點體會。呼喚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