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當年在加拿大,剛同意笑鍾女皇的一個星期,美國這邊有個公司想我過來,我那時對TN一抹黑,還是在胡校長指點下知道TN咋回事。叫公司辦TN,公司說讓律師處理吧。我跟律師談,明顯律師跟老胡說的不一樣,但我相信胡校長,就要律師聽胡校長的。可律師不幹啊(他們就瞧不起胡校長,但沒明說)。
後來沒辦法,因為讓公司覺得我太倔強也不好,就按律師的辦吧。TN信的模子是H-1B的,材料一大堆,但沒文憑評估。我知道不可能弄成,隻好邊境,當然不行。
律師氣壞了,問我為什麽不叫邊境打電話給他們。他們幾小時之內叫一個評估公司出了兩張紙,不是標準的評估結果。就是說怪哉同學是一個卓越的什麽什麽(我忘了怎麽說的),怪哉同學上懂天文,下通地理之類,再一封信說,他們律師公司如何如何牛氣。第二天去簽,沒問題。
後來簽了若幹次,還是用那個評估。邊境上如果遇到老師傅,他們不會在意,有時遇到明顯菜鳥,看見我那個評估就犯迷糊。我就遞上俺在期刊上發的文章抽樣幾份,這足以打消他們的懷疑。菜鳥一般一下對俺肅然起敬。後麵步驟就容易多了。
俺的感覺是,簽證官也是人,那是他們工作,如果俺們少給他們惹麻煩,他們也不大會為難誰(當然有例外)。他們也怕失誤,我們如果能配合他們工作,就大家愉快。
像你的情況,能把材料辦齊最好,不然跟律師和公司商量,讓公司明白你在努力。這些問題都不是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