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沒有人欠錢,這事也不宜多幹

本文內容已被 [ 胡說之 ] 在 2011-01-15 11:10:5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失錢事小,失身事大。失身份、跌份兒的事不能幹。

比如代同事買飯這事,不是不能幹,而是不能多幹。簡單地說,幹了這事,要當雷鋒,幹完了別人感謝;幹多了呢,成了跑腿的,被別人隨便使喚,長此以往,公司裏其他場合,就有人會忍不住欺負你一下,那就過猶不及、弄巧成拙了。

以你目前的情況,我看要緊的不是那幾塊午餐費,而是個人形象問題。

放我自己身上,幾個小錢不要了,隻要家裏還能揭開鍋。但是,我會逐步擺脫跑腿的活計:誰再找我買飯,不好意思,今天大爺我胃口不好不想吃、或者今天我帶了昨晚剩飯,不想出去。太極推手,過了幾招,以後就沒人隨便使喚了。這活兒也不容易-- once you lost your terotory, it is very hard to claim it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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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一針見血。 -豬啊豬- 給 豬啊豬 發送悄悄話 豬啊豬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4/2011 postreply 13: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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