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發過1貼:
這個工作已經滿3個月,試用期結束。公司正當用人之時,給了很多offer之外的職責和工作,自認也很投入盡力,領導應該還算滿意。但是加班太多,加到人吐血。經常在半夜加班時憤憤然想辭掉,又覺找工不容易而作罷。
其實其他方麵還算可以,team,上級,工作內容什麽的。就是 加班太多,工資又一點點,實在與付出不相符。
請教大家,可以在試用期結束時向領導提出加工資嗎?怎麽提才不覺唐突?
多謝了。
今天通報一下進展:
和老板談了,老板說今年沒戲。明年review的時候再作考慮。說的不痛不癢,讓人失望極了。
他什麽意思呢?是推諉嗎?
難道隻能走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