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同意這個觀點噢。

來源: 暖小蛇 2010-12-08 07:24:0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27 bytes)
回答: Your logic is totally flawedKaolin0072010-12-08 07:06:17

1。法官讓被告離開,展示了他人性的一麵,但更多是從經濟償付的角度來考慮吧?20多歲的年輕人的命是再也回不來了,罰款是唯一現實的補償。我自己的駕照考了5次才考到,所以印象特別深,醉駕傷人是零容忍,這被告不用坐牢嗎?

2。法官可以給被告一年的時間,但給不了被告謀生手段,所以我不看好他噢。60多歲,最關鍵是沒有生存技能,被告有妻有兒無力撫養,尚要用喝酒逃避現實;額外的罰款,隻能是雪上加霜。我很懷疑被告的自我控製能力,說到底,這是個難題。法官不是神,他其實又把這個問題交還給了社會。而這世界上每天都有悲劇上演,隻能一聲歎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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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我比較同意這個觀點噢。 -Kaolin007- 給 Kaolin007 發送悄悄話 Kaolin007 的博客首頁 (210 bytes) () 12/08/2010 postreply 07: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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