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讓被告離開,展示了他人性的一麵,但更多是從經濟償付的角度來考慮吧?20多歲的年輕人的命是再也回不來了,罰款是唯一現實的補償。我自己的駕照考了5次才考到,所以印象特別深,醉駕傷人是零容忍,這被告不用坐牢嗎?
2。法官可以給被告一年的時間,但給不了被告謀生手段,所以我不看好他噢。60多歲,最關鍵是沒有生存技能,被告有妻有兒無力撫養,尚要用喝酒逃避現實;額外的罰款,隻能是雪上加霜。我很懷疑被告的自我控製能力,說到底,這是個難題。法官不是神,他其實又把這個問題交還給了社會。而這世界上每天都有悲劇上演,隻能一聲歎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