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走為上策.
我這裏有一個印度女的.她是今年兩月份開始在我這個公司開始(CONTRACT)的.九月份正式雇為PERMANENT.可是, 一個半星期前,被老板叫到辦公室叫她走人.原因無非就是上麵鬥爭的犧牲品.
(決定雇她的人和實際給她活的人是兩般人).
她現在在找工. 她打過好些電話給我問一些技術和找工的問題. 她找工過程中, 經常碰到一個
問題是: 問她有沒有過被公司給FIRE或DISCHARGE的經曆. 在目前就業市場不好的時候, 公司雇
人不大願意雇有過被DISCHARGE的人.
如果辭職,你可以心平氣和地寫封辭職信.不要帶任何怨恨, 不滿. 這對你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