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工作下去還是請辭呢?

我現在的工作合同已經結束三個月了,但是頭兒還留著我繼續工作。她說要我再找到工作之後走,但是目前我的工作量極其小,每天沒事幹。因為頭兒對我之前的工作很滿意但我的工作是一個一年的臨時工作,目前單位不需要這個職位。我非常感激頭兒,但是總這麽閑呆著也不是個事兒,而且其他同事總看我沒事幹也不好。這種情況下,怎麽辦好?繼續工作下去還是請辭呢?希望大家幫幫忙出個主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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