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兒

來源: ddll66 2010-10-08 12:26:2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4 bytes)
回答: 犯大忌了,要多少錢告訴對方了。驢驢2010-10-08 12:02:21

 

說難也難說不難也不難你想想主動換工作不就是為了漲工資嗎既然你給自己明碼標了價就可著勁兒地往上要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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