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正在跳槽的過程中,已經接受了新公司的offer,定了開始工作的日期。和現在公司的manager提出辭職後,manager很好心的告訴我,如果我願意在現在公司再多呆兩個禮拜,就可以拿到今年的bonus了。但是如果這樣的話,我在新公司開始工作的日期也要推遲兩個禮拜,正在糾結以下3個選擇:
選擇1. 放棄今年的bonus,仍按原定日期在新公司開始工作
選擇2. 實話實說,和新公司商量推遲兩周上班
選擇3. 推遲離開現在公司兩周,但這最後兩周take vacation (我還有2周的paid time off 可以用),仍按原定日期在新公司開始工作。這樣有兩周時間我會同時是兩家公司的employee。這兩家公司不是competitor,業務無任何聯係。
想請教有經驗的人士,選擇3是否可行?在兩家公司不是competitor的情況下,是否會有conflict of interest? 是否要和兩家的HR分別溝通獲得同意?還是說魚肉熊掌不可兼得,隻能選1或2?萬分感謝!
求教:綠卡身份可以同時在兩個公司工作嗎?
所有跟帖:
•
depends on the policies of both companies
-dearfurby-
♀
(38 bytes)
()
10/04/2010 postreply
18:28:07